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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是本行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季节性或扩大规模等原因所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一般分为一年以下短期贷款和1~3年中期贷款。 客户申办条件: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 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 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用途,能按期偿还本息 ● 需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或抵(质)押品,担保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具有偿还贷款的经济实力,并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抵(质)押物须符合我行要求,房产抵押的抵押物位置要在我市主要街道和位置好的商业网点抵押,抵押折扣率不超过50%,并需办理登记。 ● 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接受我行监督。 申办业务所需资料: 1、 借款申请报告 2、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借款涉及的有关购销合同、批文等 6、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声明 7、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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